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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罚单!海宁垃圾分类动真格啦!今后不分类要罚款!

发布日期:2021-08-28 | 作者:

刚刚!

我市开出首张垃圾不分类处罚单!

首张罚单的开出意味着

今后在海宁

把未分类的垃圾直接丢进垃圾桶里

混放在一起

就不仅仅是受教育那么简单了!

处罚1200元

上午9点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尖山新区(黄湾镇),向海宁鸿翔科大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200元整。

垃圾混放 责令整改

3月19日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尖山新区(黄湾镇)育才路、硖尖线路口西北侧“春风十里”建设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工地生活区的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

执法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组现场检查的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到原本是放置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内,堆满了各种垃圾,有剩菜剩饭,有破旧衣物,有一次性餐盒,甚至还有砖块石头等建筑垃圾。同样在应放置餐厨垃圾的绿色桶内,也混放着一次性餐盒、筷子、餐巾纸等垃圾。

当天,执法人员当场就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予以立案调查。

逾期未改正 予以惩处

“后期再次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公司并未对这个问题进行整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副科长潘伟忠告诉记者,该公司在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改正,涉嫌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经查明,该公司建设项目工地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菜叶、果皮及剩菜剩饭等)与其他垃圾(纸质快餐盒、一次性筷子、塑料袋等)混合投放在工地生活区内的三个垃圾桶中,情况属实。

4月1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4月1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条第(一)项“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规定,已构成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行为,且逾期未改正,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的决定。

接下来对住宅小区等开展执法检查

重点查处垃圾不分类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市全域化推进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对辖区内80多家企业、商家分类情况进行了检查。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ㄍ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住宅小区、工地、商场、写字楼等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等违法行为。

今后,如果不做好垃圾分类,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可能受到处罚。

但处罚并不是主要目的,

最重要的是,

希望大家能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这样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才可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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